這次座談會表明了黨中央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釋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信號,給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吃下政策“定心丸”,為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要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司法保護力度。對于侵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行為,我們應當依法堅決予以制裁。對于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經營行為,我們應當堅決依法予以保護。
對于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小企業和大企業,我們要一視同仁,平等保護。絕不能單純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公共利益等為由,置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正當訴求于不顧,損害其合法權益。
要注重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合法權利和正當利益、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等各類權益的全面保護。防止少數人抓住民營企業的一些輕微違法行為而置人于死地,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敲詐勒索。警惕少數人通過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坑害民營企業和企業家。
合法經營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永遠的避風港,民營企業唯有合法經營才能不斷壯大。誠信經營是企業的安身立命之所,只有信守誠信才能快速成長。同時,民營企業和企業家要注意審慎經營,防范交易風險、注意交易安全,避免上當受騙。我們將依法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