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李延霞)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草案)》。
會議強調,要用法治的辦法加強重點領域監管,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會議通過《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草案)》,規定省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職責分工,在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管理、廣告和資金監測等方面完善防范機制,規定了調查處置中強制措施,強化監管問責。
草案對非法集資的行政、刑事責任和資金清退、非法集資參與人應承擔的后果等作了嚴格規定。草案還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金融機構等要加強對防范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非法集資活動打著金融創新等旗號,利用新型金融概念炒作,增加了欺騙性和隱蔽性,加大了非法集資的防控打擊難度。針對非法集資,目前還缺乏明確的法律制度安排及監管職責劃分,存在一定監管空白。出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草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助于厘清金融風險防控的監管職責,完善金融風險防控體系,更有效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更好地保護公眾合法權益。
圖集
【糾錯】
責任編輯:
施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