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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2月10日電(記者王浩明)記者從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廣州市住建局9日發布通知,要求嚴禁房屋權利人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過激手段驅趕承租人。
通知稱,房屋權利人與承租人的房屋租賃糾紛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在承租人已經足額支付租金的租賃期限內,必須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承租人騰房。承租人未搬離之前,房屋權利人不應采取斷水、斷電、斷氣等過激行為強行驅趕承租人搬離房屋。承租人如遭遇強行驅趕的,應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日,針對住房租賃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廣州市住建局也發布相關通知,督促企業杜絕“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違規租金貸”等行為。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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