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9日(星期六)8時45分在梅地亞中心新聞發布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俊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圖為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劉廈 攝
鳳凰衛視記者:
請問陳錫文先生,去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當前的重點有哪些?我們也關注到當中設定的農地經營權什么時候會擴展到農村的建設用地?在流轉的范圍內是否會突破農戶所在集體的限制,甚至是城鄉的限制?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錫文:
謝謝你的提問。我國農村現在還有2億多農民的家庭,承包著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以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關系億萬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土地承包法的修正案,這次修改主要出于三點考慮:
第一,農村改革已經40年了,農業農村情況、環境都發生了很多變化,特別是大家看到,城鎮化的推進、工業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流動,外出務工經商,伴隨著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規模經營的發展以及各種各樣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針對這樣一些情況,對土地的流轉有必要進行一定的法律規范。
第二,根據廣大農民群眾的要求,中央對保障農民承包土地的權益提出了一系列明確的政策,比如,順應農民要求保留土地的承包權、流轉土地的經營權這樣的意愿,中央提出了要實行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要讓農民的承包權能夠進一步更加落實。
第三,這些年來,在土地承包方面,各地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解決這些問題和矛盾各地有自己的經驗和創造,這些經驗應該逐步上升為政策,如果成熟的話再轉化為法律,基于這幾個原因,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了修改。
這次修改的最重要的內容,我想大家都已經關注到了,就是把中央提出的農村土地過去的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變成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就是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經營權可以自己來使用,也可以流轉給別人,但是流轉了承包土地經營權以后,承包農戶和集體簽訂的原來土地承包關系并不改變,也就是說,承包農戶流轉了土地經營權之后,他仍然享有集體土地的承包權,這一條不改變。這是這次法律修改的一個最重要的內容。它不僅僅對承包農戶的權益給予了足夠的保護,同時也對流轉土地經營權的各種新型經營主體流轉了經營權之后,他們的權益也在法律中得到了足夠的保護。這樣可能就會更加有利于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推進農業現代化進一步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