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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劉新)記者日前從中國海警局了解到,自2020年1月1日起,中國海警執法證將正式啟用。
作為海警執法人員代表國家依法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行使相應執法職權的憑證,中國海警執法證由專用皮夾和內卡組成,二者同時使用方能有效。
按照有關規定,中國海警執法證主要配發海警機關從事一線海上維權執法、海上維權執法管理、法制等崗位的工作人員,僅限于持證人員在開展海上維權執法工作時使用。
為確保海上維權執法工作正常開展,持有人民警察證、漁業行政執法證、海洋執法監察證等有效執法證件,具備執法資格的海警執法人員,在換發中國海警執法證前,仍持原執法證件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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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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