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委獲悉,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發《關于進一步簡化保障性住房申請手續的通知》。《通知》提到,進一步精簡申請家庭申報材料。不再由申請人提供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房屋的不動產登記證書;不再由申請人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及住房證明;由申請家庭提交的申報材料需提供一份,負責受理、審核的部門因存檔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審核部門自行復印。
《通知》從多方面進一步簡化保障房資格申請手續:取消全部紙質證明。取消保障房申請家庭需提交的收入和住房證明,自此,北京市申請保障房資格實現“零證明”。申請家庭無須再為蓋章往返奔波,確保群眾到窗口即能完成申請,真正實現“只跑一趟”。所有申請家庭成員只需填寫“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并書面承諾符合相應條件,相關信息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核對審核。同時,為方便群眾,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多份申請材料,受理部門因存檔需要若干份的,由受理審核部門自行復印。
大力簡化申請表格。針對申請表格填寫復雜的問題,全面調整簡化表格樣式,需由申請家庭填寫的內容由此前的“一本”變為“一頁”,大大減少申請家庭需填寫的內容。街鄉鎮窗口工作人員減少了錄入信息量,減輕了基層工作壓力。街鄉和區兩級直接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初審、復審,減少了線下紙質材料流轉,增加線上信息交換,做到便民、準確、高效。
進一步壓縮受理時限。按照北京市政府審改辦《北京市政府審改辦關于壓減部門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時限的通知》要求,將原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的規定,壓縮調整至一個工作日。
《通知》還要求統一審核標準。經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含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在認定有效期內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其核定收入、資產時,應與民政部門認定的收入、資產數額保持一致。其中,享受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申請住房保障時,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不計入家庭收入。
此外,《通知》還提到,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所填報的信息主要通過部門間數據聯網方式進行核對。網上比對信息與申請人填報信息不一致,且影響其審核結果的,各區和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要求申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申請家庭須如實申報,發現申請家庭弄虛作假,則記入不良信用檔案,5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各類保障性住房資格。
根據《通知》,全面啟用簡化后的資格申請表。自《通知》實施之日起,各區應啟用新版《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資格申請表》《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資格申請表》和《北京市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申請表》。申請家庭按照申請保障類型,填報相應表格,同時簽署《申請承諾及授權書》,不再要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到工作單位蓋章確認。據了解,《通知》自2020年1月20日起實施。
據了解,自2016年以來,北京市住建委不斷推進保障房資格申請手續簡化工作,相繼取消了保障房資格申請家庭需提交的各項證明材料共8項,申請家庭需提交的基本資料由原13項簡化為5項。(記者 朱開云 劉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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