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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羅沙)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受理的首例生物基因技術藥物專利申請復審行政案件13日公開宣判。法庭宣布維持一審判決,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據介紹,該案涉及名稱為“結合分子”的發明專利申請。“結合分子”屬于單克隆抗體基因技術領域,單克隆抗體藥物在抗腫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方面具有顯著療效,市場潛力巨大。本案涉及的發明專利申請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查部門駁回了申請,申請人提出復審請求并修改了其權利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后維持了原駁回決定。申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復審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服原判,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指出,表面上看似顯而易見的發明事實上也可能具有創造性。面對客觀技術問題,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從現有技術中可以獲知的啟示原則上應該是具體、明確的技術手段,而不是抽象的想法或者一般的研究方向。脫離申請日時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實際認知,僅僅依據研究方向的一致性和本領域的抽象、普遍需求來認定現有技術存在技術啟示,容易低估發明的創造性。
專家表示,本案判決對于厘清創造性判斷法律標準、避免“事后諸葛亮”的思維誤區、充分尊重專利申請的實質貢獻具有重要意義。對于保證確有創造性貢獻的發明創造獲得授權、保護生物醫藥領域創新和研發動力,將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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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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