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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1月28日電(記者郭強)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禁止人為活動;位于一般生態空間內的山嶺,嚴禁商品住宅及工業等開發建設……為加強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和保護修復,江西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江西省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試行辦法》,探索建立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根據試行辦法,江西生態空間與農業空間、城鎮空間需保持相對穩定,確需相互轉換的,應依法履行國土空間規劃調整、修改程序。從嚴控制生態空間轉為城鎮空間和農業空間,禁止生態保護紅線內空間違法轉為城鎮空間和農業空間。
江西生態空間將實施差別化用途管制。其中,生態保護紅線采用正面清單準入管理,原則上嚴禁開發建設活動;一般生態空間采用準入管理,允許在不降低生態功能、不破壞生態系統的前提下,進行適度開發利用和結構布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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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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