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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7月18日電(記者劉翔霄)山西將鼓勵社會各界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最高獎勵10萬元。
記者從山西省醫保局了解到,山西省醫保局、山西省財政廳新近印發《山西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明確了舉報受理范圍,主要包括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保行為。
定點醫療機構虛構醫藥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發票;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支付醫療保障費用;參保人員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等騙保行為均可舉報。
暫行辦法規范了舉報受理、交辦、轉辦、查處、反饋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機制,還對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了規定,要求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舉報人如果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也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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