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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8日電(記者羅爭光、高蕾)近期,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民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規范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的通知》,嚴禁一些社會組織打著扶貧旗號斂財牟利、從事違法違規行為。
國務院扶貧辦社會扶貧司司長曲天軍28日在兩部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近年來,廣大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踴躍參與脫貧攻堅,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有一些社會組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利用了愛心人士的善心,破壞了扶貧社會組織的群體形象,挫傷了各界參與扶貧公益項目的積極性,影響了社會扶貧工作的良好聲譽”。
上述通知要求,對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工作加強規范約束。嚴禁利用扶貧名義牟利,以扶貧為主要業務的社會組織所募集的資金、取得的收益應用于扶貧并公告公示。加大對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活動的管理,特別是對利用扶貧名義斂財牟利,挪用、截留扶貧資金或擅自改變用途的予以嚴肅查處。同時強調建立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正向激勵機制和督促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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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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