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記者趙文君)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3日對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圍繞群眾用藥需求、互聯網藥品銷售、藥品價格等方面內容,與會人員紛紛提出意見建議。
劉修文委員說,草案規定,個人自用進口的少量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建議明確“少量”的含義,修改完善有關藥品進口的規定,支持普通群眾合理自用藥品需求,回應社會關切。
呂薇委員說, 草案將國家禁止使用和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視為假藥。建議重新分類,增加1類違禁藥品,在處罰上可以比照假藥處罰,同時進一步梳理什么是假藥和劣藥。
陳福利委員說,藥品是特殊商品,在進出口管理方面,應該有特殊制度安排。建議對于藥品的進出口制度設計作整體思考,比如進出口主體有沒有限制,是否實行許可證管理,是否實行目錄管理。
草案規定,不得通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直接銷售處方藥。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蔣立虹說,互聯網銷售藥品可能是未來趨勢,不應該直接禁止,而應該加強監管。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胡梅英說,兒童用藥普遍存在用成人藥代替的情況,藥品不良反應也是成人的兩倍。建議從研發到使用的整個環節,對兒童藥品給予規定,解決兒童用藥難,安全規范用藥。
陳文華委員說,藥品的追溯制度非常重要,不應該完全放給市場,應該由國家來建立藥品的追溯制度,對市場中的各個經營主體有約束。
草案規定,國家對藥品價格進行監測,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價格違法行為,維護藥品價格秩序。胡梅英說,有些短缺藥品存在藥價虛高的情況。建議藥品申報上市時對價格進行成本核算,同時規定流通環節的合理價格。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茍興龍說, 有些藥品是不可替代的,甚至是壟斷性質的,要進行成本價格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