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冒用雙胞胎弟弟身份信息、潛逃六年的危險駕駛案犯罪嫌疑人被江蘇省啟東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這起危險駕駛案要追溯到六年前,2013年6月,被告人李大明(化名)無證醉駕后被查,在接受交警調查過程中自稱“李小明(化名)”,隨后“李小明”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然而,在公安機關傳喚李小明到案進一步調查時,李小明卻否認曾無證醉酒駕駛,但聲稱其有一個雙胞胎哥哥,兩人容貌相似。公安機關根據李大明留下的電話號碼,傳喚其到案調查,李大明承認了冒用弟弟身份的情況。隨后,李大明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到外省。
2019年1月29日,回鄉過年的李大明被抓捕歸案。在對他刑事拘留的同時,公安機關直接將該案移送至啟東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刑拘直訴,意味著如果不能在7天的拘留期限內提起公訴,將只能繼續對李大明取保候審,李大明再次脫逃的風險很大。
然而,案發當時,涉案路口還沒有安裝監控探頭,執法人員也沒有錄制執法視頻;除了李大明、李小明的口供,就只剩下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呼氣檢查和抽血檢驗時所書寫的“李小明”三個字。如何證明彼時醉駕的確實是李大明,成為擺在公訴人面前的一道難題。只有筆跡鑒定,才能夠鎖定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任務落到了啟東市檢察院具備司法鑒定資格的陳榮身上。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大明筆跡樣本少、特征再現率低,很難從簽名中發掘有價值的筆跡特征。陳榮便重新翻閱該案的卷宗,拿著放大鏡反復比對檢材和樣本,在綜合掌握了嫌疑人李大明的社會關系、知識結構等客觀條件后,通過多角度、多層次、多方面的文件檢驗鑒定方式,分析了他的筆跡特征,并進行了綜合評斷,認為送檢檢材上的“李小明”字跡與李大明本人書寫的字跡,不僅概貌特征基本相似,而且單字結構、搭配比例、起收筆等細節特征也基本吻合,系李大明書寫形成。
依據這份鑒定意見,啟東市檢察院依法對李大明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被告人李大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零十五天,并處罰金2500元。(通訊員陸曉妹 黃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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