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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3月4日電(記者付光宇)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布《關于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本市購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支付不低于購房全部價款60%的首付款。該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廢止。
據了解,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被所在單位派駐到天津工作一年以上,在天津購買自有住房且為職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時,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支付不低于購房全部價款6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于其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提醒,以欺騙手段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提高貸款額度的,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貸款額,并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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