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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2月2日電(記者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原院長楊銀學受賄案日前一審宣判,楊銀學受賄2000余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楊銀學利用擔任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副院長、寧夏醫學院附屬醫院院長、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2127萬余元、52萬美元、10萬港幣,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銀學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楊銀學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罪行,其本人及親友能夠退繳部分贓款贓物,依據法律規定,可對其從輕處罰。決定判處楊銀學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240萬元,對楊銀學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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