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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12月7日電(記者吳劍鋒)行人闖紅燈一年超過5次將被列入黑名單,貸款等行為將受限制,甚至還會被協會通報批評。日前,福州市制定《公安交通管理領域聯合懲戒實施細則(試行)》,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領域失信主體存在14種情形,公安部門將按照程序將其列入“黑名單”。
這些情形包括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1個季度內發生闖紅燈、不按道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2次以上,或者1年內累計發生5次以上;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外賣、快遞非機動車駕駛人1個月內發生2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1年內累計違法5次以上等。
針對“黑名單”中的失信主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予以處罰外,還將聯合各相關部門,采取多種懲戒措施。例如將失信行為作為金融機構對失信當事人融資授信的參考,進行必要限制。通過“信用中國”等網站依法向社會公布失信主體信息。行業協會商會對會員失信行為進行警告、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
列入“黑名單”后如何消除失信行為?細則規定,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的有效期原則上為自發布之日起2年,有效期滿系統自動修復。失信主體可主動申請消除失信行為。1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務活動滿30天的,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的,可以對交通失信信用記錄進行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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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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