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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2月7日電(記者王靖)記者7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內蒙古目前已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符合救助條件的0至7歲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在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方面可獲得政府資金和政策救助。
據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救助對象為符合救助條件,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殘疾兒童,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以及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救助標準參照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標準執行。有條件的盟市、旗縣區,可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期間監護人陪護救助,根據地區實際確定救助內容和標準。自治區還將殘疾兒童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殘疾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記者了解到,自治區要求各盟市、旗縣區人民政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內蒙古計劃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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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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