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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1月30日電(記者余賢紅)南昌市近日出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新規,明年3月起,配置電梯的商品住宅,業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7%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根據新出臺的《南昌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若干規定》,未配置電梯的商品住宅,業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配置電梯的商品住宅,業主按照住宅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7%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方面,南昌市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市、縣房產主管部門代管。業主大會成立后決定自行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大會應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并開立專戶,專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并書面通知房產主管部門,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根據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使用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業主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需經業主討論通過,并在小區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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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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