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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1月1日電(記者姚湜)記者1日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日前吉林省出臺文件規范返鄉創業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規定被認定的省級返鄉創業基地最高可獲得80萬元補助,返鄉初創企業也可獲得一定補貼。
據了解,對于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吉林省將根據基地帶動創業戶數和帶動就業人數不同,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和80萬元的資金補助。返鄉下鄉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在鄉(鎮)地域內創辦一定規模種養殖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等經濟實體,并符合帶動一定數量企業(農戶)入駐和農村勞動力就業等條件,便可以申報省級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基地。
吉林省對補助資金的用途也進行了詳細規定,要求主要用于場所租賃費、基地基礎設施維護修繕費、水電物業費、采暖費、農業生產設備維修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網絡建設費、變電取水設備購置費等,并要求補助資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另外,吉林省對2018年1月1日以后,返鄉創業農民工在鄉(鎮)地域內首次注冊創辦的小微企業給予初創企業補貼。企業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有正常經營行為1年以上,帶動2名農村勞動力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補貼;帶動2名以上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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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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