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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丁小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2日審議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其中均增加了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內容。
根據此前兩個修訂草案二審稿的規定,公民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內容。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將上述規定分別修改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保障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同時,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部門和社會公眾提出,副院長、副檢察長只能從法官或者檢察官中產生,限制了干部的交流,應適當放寬。對此,草案三審稿作出修改,明確上述人員應當從法官、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產生。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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