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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9月18日電(記者 胡靖國、王井懷)記者18日從山西省紀委監委獲悉,太原市原副市長薛忠晉等3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據悉,太原市政府原副市長薛忠晉因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依據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薛忠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趙義因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依據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趙義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此外,經山西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呂梁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志強違紀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王志強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志強同志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糾錯】
責任編輯:
程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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