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高敬)27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三審稿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在草案二審稿修改過程中,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直接涉及人居安全,應當加強準入管理,確保土地開發利用前符合用地要求。對此,在建設用地管理上,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同時,與草案二審稿相比,草案三審稿進一步理順相關主體責任,強化“污染者擔責”,明確土壤污染責任人負有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的義務;增加規定土壤污染責任人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履行相關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義務并承擔相關費用。
草案三審稿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重對造假行為的處罰,明確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造成嚴重后果的處罰規定,規定對專門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永久性禁止從事相關業務。
此外,草案三審稿還增加了一些規定,在對土壤污染進行防治的同時,加強對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體現水土一體防治。
【糾錯】
責任編輯:
邢賀揚
新聞評論

加載更多
-
大數據"坑熟客",技術之罪需規則規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質量發展,怎么消除“游離感”?
2018-03-02 08:58:39
-
學校只剩一名學生,她卻堅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變動!騎共享單車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樓市會有哪些新變化?
2018-03-01 09:01:20
熱帖
熱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