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6月26日電(記者 劉良恒)長沙市政府25日升級樓市調控政策,其中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也做出了一定限制。據此,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5日晚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取消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最低可貸20萬元的規定。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嚴格執行貸款額度與繳存額度掛鉤的規定。取消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最低可貸20萬元的規定;同時,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購買首套自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測算出月還貸額高于繳存基數50%時,可按長沙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測算月還款額”的規定。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并且不再區分職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貸款或貸款已結清。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調整后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在全市限購區域范圍內適用,自6月26日起執行,凡以前政策規定與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執行。6月25日(含)之前已進窗登記的貸款申請按原貸款政策執行。
新聞評論

加載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