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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6月5日電(記者 杜康)2018年6月5日起,上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上海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據此,單位和個人對上海范圍內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最高可給予50000元獎勵。
根據辦法,舉報獎勵分三檔。舉報一般環境違法行為,可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舉報危害較大的環境違法行為,可給予5000-20000元的獎勵;舉報重大環境違法行為、提供重要證據或者對案件辦理有重要貢獻,最高可給予50000元的獎勵。
根據上海市環保局數據,今年1月-5月,上海市環保系統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1006件,其中約一成線索來自群眾舉報。
【糾錯】
責任編輯:
劉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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