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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24日電(記者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了解到,到“十三五”末,除了保障部分偏遠農牧區居民生活用煤供應的煤礦外,其他年產能在60萬噸以下的煤礦將退出市場。
2015年以來,內蒙古落實煤炭行業去產能的政策要求,大力關停小煤礦,推進煤礦技術改造和企業整合重組工作,年產能在30萬噸以下的煤礦現已全部退出市場。
“十三五”期間,內蒙古確定退出地方煤礦49處,共涉及煤炭產能1710萬噸。2018年,全區確定退出煤礦22處、產能1110萬噸,加上2016年和2017年已經完成退出的煤礦和產能,3年內共退出煤礦57處、產能2520萬噸,將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間的地方煤礦退出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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