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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28日晚間披露,當天,桂林市秀峰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準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龍舟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長弟。
經審查: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區甲山街道辦事處敦睦村成立龍舟小組,李長弟為龍船小組組長總指揮,李楊生(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會計,陽石光(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出納,陽志飛(取保候審)、李維桂(已溺水死亡)等人為組員,負責龍舟活動有關事項。
今年4月20日李長弟、李維桂、陽小冬、陽石光、陽志飛經討論決定,于第二天(即4月21日)劃龍舟前往獅子巖村、巫山腳村、經過魯家村水壩,到于家村進行走親戚拜廟的活動;(秀峰區政府及甲山街道辦事處不予批準該活動)。李長弟、陽志飛、李楊生、陽石光、李維桂等人對肖家船閘的橡皮壩工作的情況和原理不了解,對沖壩風險評估不足,且整個過程中未要求龍舟小組進行有關安全的訓練及發生危險時的應對措施,致使兩艘龍舟在翻覆后造成17人死亡的嚴重后果。
案件發生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要求桂林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查明事實,并派出監督部門檢察官依法介入引導偵查,密切關注事故調查進展,即時報送相關信息,同時指定專人負責跟蹤此案的進展并加強辦案指導。
經桂林市兩級檢察院偵查監督,28日,檢察機關在公安機關對該案提請逮捕的當天,作出了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楊陳 鄧鐵軍 藍小蕓)
【糾錯】
責任編輯:
韓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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