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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2月10日電 記者10日從山西省紀委監委獲悉,山西陽泉、朔州兩名原副市長日前被處分。
經查,陽泉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趙峰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朔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原副市長侯新生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
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趙峰開除黨籍處分,按科員確定其退休待遇;決定給予侯新生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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