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互利共贏: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和金融領域合作
????雙方強調中德經貿關系是雙邊關系核心組成部分。雙方為此開展務實合作,致力于建設開放性世界經濟,推動全球貿易自由化和相互開放投資,反對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中德均為出口強國,倡導國際市場公平競爭條件,支持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支持開放、公正、透明的多邊貿易體制,推動多哈回合談判盡早結束。雙方一致同意,本著平等互利的精神繼續拓展全方位經貿關系,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中德兩國實行負責任的經濟和金融政策,為全球經濟、金融關系的穩定作出貢獻。雙方的目標是,在國際財政、金融和貨幣等議題上加強協調(通過二十國集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改革作出創新性貢獻。雙方將在有兩國央行參與的定期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機制框架內加強協調。德方歡迎人民幣在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雙方支持法蘭克福人民幣離岸市場的繼續發展。
????經濟
????22.雙方強調中德經濟顧問委員會作為雙邊經濟關系新機制和“第二軌道”的積極意義。中德經濟顧問委員會在2014年7月7日召開的首次會議上為兩國政府首腦提出了一系列建議,兩國政府將對此予以研究。
????23.中德經濟聯委會及下設工作組將為推動未來兩國經濟關系發展作出貢獻。雙方同意,改革聯委會工作,使其針對性更強,效率更高。
????24.雙方同意,本著平等和對等的精神進一步擴大廣泛的經濟關系。雙方將為在對方國家落戶的中德企業提供更加公平的待遇,特別是在參加政府招標方面。雙方認為,公平的市場準入和保護知識產權對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企業繁榮具有重要意義。
????25.雙方致力于順利締結目標高遠的中歐投資協定,該協定將明顯改善市場準入,且具有較高的投資保護水平。依據《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成功簽訂目標高遠且涵蓋投資保護和市場準入的中歐投資協定,可為著眼長遠就簽訂一項全面深入的自由貿易協定開啟談判鋪平道路。
????26.支持世界貿易組織。雙方認為,應強化世貿組織作用,它為國際貿易自由化提供了穩定的法律框架,“巴厘一攬子協議”為完成多哈回合談判提供契機,雙方將更加致力于推動落實世貿組織《貿易便利化協定》。
????27.德國歡迎中國為加入世貿組織《政府采購協定》采取的努力。
????28.雙方將繼續在國際工作組框架下就出口信貸開展對話。
????29.繼續鼓勵和支持雙向投資,為雙向投資創造公平、透明、積極、友善的政策和公共環境。發揮兩國商會和投資促進機構的重要橋梁作用,為兩國企業相互投資提供政策咨詢和信息服務。
????30.中方歡迎德方積極參與中國西部大開發戰略。德國支持和鼓勵本國企業赴中國中、西部地區投資。中國將引導本國企業赴德國新聯邦州投資。
????31.雙方支持空客公司同中國航空公司、天津和中航工業集團的合作伙伴關系,歡迎將天津空客A320飛機總裝線項目延長10年(2016年-2025年)并自2018年起將總裝線改造為生產A320neo機型(可選裝新型發動機)。下階段合作重點是拓展空客天津總裝廠。
????32.繼續舉行中德中小企業政策磋商,深度開展中小企業政策交流和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合作。相互支持高技術初創企業國際化,建立初創企業加速器。繼續推進創新合作模式和具體項目,為雙方中小企業合作牽線搭橋。
????33.推進可持續發展,深化能源對話,保證能源供應的可持續性和競爭力。中德是推進全球能源供應轉型的重要國家。雙方目標是,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及進口。德國在能源轉型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制定了解決方案,這對實現中國“十二五”規劃確定的提高能效、推廣可再生能源的高遠目標有重要意義。這一背景可為雙方繼續開展政府間及企業間能源對話提供良好基礎。雙方目前正致力于推行下述措施:
????——雙方愿在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框架下在能源課題工作組中保持合作,可通過落實共同項目深化合作。能源工作組將以可再生能源(中國國家能源局、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牽頭)作為其工作重點之一;2013年兩國決定建立能效工作組(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牽頭);這一工作組將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同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在節能和提高能效領域商定實施的具體項目作為其工作重點。在此框架下,雙方將共同開展專業領域交流,支持對方企業,加強能力建設,開展能效領域融資模式交流,推進能效示范項目。
????——在國際層面,雙方還將致力于密切在多邊能源組織及能源對話的合作,目標是確保全球能源結構適應未來能源政策挑戰,有效促進世界范圍內有序競爭、開放、透明的能源市場,有效開展氣候保護,推動加強可持續能源供應領域創新。
????34.雙方將在產品安全工作組框架下加強在產品安全、市場監督、認證認可、注冊領域的雙邊交流與合作,例如在汽車行業。
????35.拓展計量合作。為延續業已開展35年的合作,雙方商定,在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與德國聯邦物理技術研究院2014年4月簽署的中德計量合作協議框架下,加強在質量、時間、溫度法制計量標準領域的交流。
????36.提升雙邊貿易中的服務貿易占比,使之成為中德貿易新的增長點。中方歡迎和鼓勵德國企業參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加強兩國企業在金融、教育、文化、醫療、養老、建筑、商貿服務、技術、會展等領域合作。雙方將在兩國政府的政策對話中就此議題進行交流。
????37.在中歐以及雙邊框架內,進一步密切兩國海關合作,特別是在管理架構和實施國際海關標準領域。共同致力于貿易便利化,打擊走私及假冒盜版產品,提高供應鏈安全,以促進兩國經濟發展。
????38.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對深化兩國貿易與投資合作的重要意義。未來雙方將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德國專利局2014年9月19日簽署的兩國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伙伴關系協議》基礎上,繼續加強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對話與交流,開展在知識產權立法和司法保護領域的經驗交流。
????39.拓展在平等伙伴關系框架下的客戶數據保護合作。
????40.探索新型投資合作方式,在重點合作項目中引入對方戰略投資者,攜手共同開發第三方市場。
????“工業4.0”合作
????41.工業生產的數字化(“工業4.0”)對于未來中德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雙方認為,該進程應由企業自行推進,兩國政府應為企業參與該進程提供政策支持。
????42.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德國聯邦經濟和能源部、聯邦教研部將以加強此領域信息交流為目的,建立“工業4.0”對話。雙方歡迎兩國企業在該領域開展自愿、平等的互利合作。加強兩國企業集團及行業協會之間專業交流有利于深化合作。兩國政府將為雙方合作提供更為有利的框架條件和政策支持。
????43.“工業4.0”在世界范圍內的成功取決于國際通行的規則與標準。中德兩國將在標準問題上緊密合作,并將“工業4.0”議題納入中德標準化合作委員會。雙方將繼續加強中德標準化合作委員會框架下的現有合作,致力于開展更具系統性和戰略性的合作。雙方一致決定更多關注未來領域,如電動汽車、高能效智慧能源控制/智慧家居、供水及污水處理。
????44.以中國擔任2015年德國漢諾威消費電子、信息及通信博覽會(CeBIT)合作伙伴國為契機,以公正、開放的貿易及產品競爭為基礎,進一步深化兩國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領域合作。
????金融
????45.正式啟動中德高級別財金對話機制,統籌協調兩國財金合作。中方將由主管金融、經濟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主持對話,德國聯邦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將代表德方共同主持該對話。兩國財政部各自牽頭,兩國央行及金融監管部門參加對話。首輪對話將于2015年舉行。
????46.加強兩國宏觀經濟政策磋商,密切在二十國集團內的溝通與協調,推進全球經濟監管改革,共同為全球經濟和金融關系的穩定以及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改革作出貢獻。
????47.雙方同意依據相關規則給予對方銀行和金融機構互惠待遇,并就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和監管合作等問題進行經驗交流。
????48.在國際經濟活動中,雙重征稅嚴重妨礙貿易和投資。雙方于2014年3月28日簽署的新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將更好減少此類稅收障礙,促進和深化中德經濟關系。雙方應在打擊偷逃稅款國際行動框架內,通過發揮上述協定情報交換條款的作用,實現更精準課稅。
????49.雙方歡迎中方指定中國銀行法蘭克福分行為法蘭克福人民幣清算行并給予德國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配額,將以此為契機,支持雙方銀行與企業在中德貿易和投資中開展人民幣業務,推動人民幣在國際金融和貨幣體系中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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