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4日電(北京看世界)聯合國氣候峰會見證中國擔當
記者王雷 顧震球 閆亮
氣候變化,正在讓許多國家付出人文、環境和財政代價。只有成功應對這一挑戰,全球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方可免除一大威脅。
本月23日,聯合國氣候峰會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包括120多位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在內的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和民間團體代表出席峰會。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特使、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出席峰會并發表講話。
中國聲音堅定響亮,中國立場引起共鳴。峰會,見證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積極有為、勇于擔當和戰略眼光。
為了地球的未來,為了人類的命運,中國正同其他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一道,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
中國聲音響徹峰會
此次峰會尤為引人注目之處在于,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在峰會上闡明了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立場和應對行動,發出了自己的呼聲。
張高麗在峰會上說,中國在發展中國家中最早制定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近期又出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確保實現202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標。中國致力于積極推進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和生態建設,取得顯著成效。
張高麗指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今后中國將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應對氣候變化,主動承擔與自身國情、發展階段和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義務。中國將盡快提出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碳排放強度要顯著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要顯著提高,森林蓄積量要顯著增加,努力爭取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盡早達到峰值。
從張高麗的講話可以看出,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中國目標明確,戰略清晰,立場鮮明,態度積極。
除中國外,巴西、埃及等多個發展中國家領導人在峰會上強調,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力爭達成的新協議應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他們呼吁發達國家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注入、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做出切實行動。
巴西總統羅塞夫說,新協議必須具有普遍性和法律約束力,尊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原則,特別是平等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同時必須在減排、適應能力以及實施方式等方面強勁有力,并應促進可持續發展。
埃及總統塞西說,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國際社會團結一致,按照公正、平等、“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根據各自能力、歷史責任來應對。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也呼吁各國兌現減排融資和技術轉讓承諾。
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中國有伙伴,有知音。
新協議出臺有挑戰
雖然此次聯合國氣候峰會為2015年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起到了“凝聚政治動力”的總動員作用,但巴黎氣候大會要想達成一項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新協議,仍面臨若干難題和挑戰。
首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談判才是各國協商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主要機制。此次氣候峰會不屬于正式談判的一部分,峰會期間也未舉行任何談判。其次,此次峰會雖然取得了不少成果,許多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和民間團體領袖宣布采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但相關承諾和倡議能否真正得到落實猶未可知。
雖然各國一致認為應在2015年達成一項新的全球氣候協議,在今年6月德國波恩進行的氣候談判中,各方也圍繞一份新協議進行了商討,但在新協議的要素構成以及各國為應對氣候變化所作貢獻的內容方面,各方存有不少分歧。
例如,發展中國家要求新協議應平衡反映減緩、適應、資金、技術轉讓、能力建設等要素,各方貢獻也應該包括這些內容;部分發達國家卻把“貢獻”片面理解為減排,極力淡化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技術轉讓等責任。
目前,發展中國家繼續敦促發達國家提高其《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排指標,并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但這些問題沒有得到發達國家的積極回應和落實。
一些發達國家仍然堅持將自己的減排目標與其他國家、甚至發展中國家的行動力度掛鉤。這些都是新協議達成道路上面臨的挑戰,仍需通過今年10月的波恩第三輪氣候談判、年底的利馬氣候變化大會等正式談判解決。
關于新協議問題,張高麗強調,中國堅定支持2015年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他提出三點倡議:一要堅持公約框架,遵循公約原則;二要兌現各自承諾,鞏固互信基礎;三要強化未來行動,提高應對能力。他在第二點倡議中說,各方要落實已達成的共識,特別是發達國家要提高減排力度,并落實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和技術轉讓的承諾。
發達國家應有誠意
聯合國氣候峰會可以說是2015年巴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前最重要的一次會議,關系到新的全球氣候協議能否達成。它也是聯合國就氣候變化問題聚集各國領導人人數最多的一次峰會,因此備受關注。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峰會閉幕時介紹了他為此次峰會所作的“主席總結暨成果文件”中的五個要點:一是各國領導人就在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上達成富有意義和具有普遍性的氣候協議作出了強有力的承諾,二是公共和私營部門指明了氣候融資途徑,三是政府和企業領導人支持通過多種手段實施碳定價機制,四是證明了加強應對氣候的能力是一項明智而必要的投資,五是將建立新聯盟應對各種氣候挑戰。
從上述成果來看,峰會確實起到了“凝聚政治動力”的總動員作用,為清除未來氣候談判中存在的政治障礙作出了一定貢獻,從而為在2015年達成新氣候協議營造了積極氛圍。同時,峰會還促成了一系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具體行動。可以說,此次聯合國氣候峰會基本實現了潘基文會前的既定目標,取得了預期成果。
不過,應該清醒地認識到,近年來氣候談判進展緩慢,主要原因在于發達國家至今仍沒有算好關乎氣候變化的歷史、現實和道義三筆賬:
歷史賬:氣候變暖很大程度上是發達國家歷史累積的碳排放造成的;
現實賬:發展中國家的人均碳排放量遠遠比不上發達國家人均碳排放量;
道義賬:西方國家歷史累積的碳排放造成了氣候變化問題,現在又將高能耗、高排放的產業移至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在享受來自發展中國家價廉物美產品的同時,也在享受本國干凈的環境,而發展中國家卻為此付出高昂代價。
令人遺憾的是,發達國家既不認自己的歷史賬,也不認自己的現實賬,對已經做出的技術轉讓與資金支持等承諾遲遲不兌現,不是提高價碼,就是加高門檻,在氣候變化談判中缺乏明顯的誠意,導致談判進展緩慢。
歷史、現實和道義三筆賬合在一起,猶如一面鏡子,映射出發達國家在氣候變化談判問題上的真實面目:只顧眼前利益,忽略長遠利益,只顧一己私利,缺少全球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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