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25日電(記者 任沁沁 李云路 孫聞)“我們要堅持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把核安全進程納入健康持續發展的軌道。”在海牙舉行的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上,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中國的“核安全觀”,這也是世界各國中第一個提出的“核安全觀”。
此間接受采訪的核問題專家及國際問題專家指出,由“理性、協調、并進”六字構成的中國核安全觀內核,看似簡單,含義深刻。它們分別從戰略、全面、持久三個維度闡釋了中國對待核安全問題上的基本原則和思路,為國際核安全指出了方向。
維度一:戰略的“理性”
“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業安全與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中國核問題專家、國際問題研究所所長曲星指出,對于核能事業來說,發展和安全是永恒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維度,必須堅持“發展中求安全,在安全中促發展”這一原則。
“真正的核大國,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幾乎是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顧忠茂說,日益猖獗的恐怖主義是當今世界面臨的最大核安全威脅。
曲星認為,只有營造和平穩定的國際大環境,建立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合作體系,才有可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核恐怖主義及核擴散問題。
“中國核安全觀具有戰略性,其出發點是人類必須更好地利用核能,必須實現更大的發展,在這個戰略框架下,必須堅持理性原則。”曲星說。
事實上,中國發展核能事業50多年來,保持了良好的核安全與核不擴散記錄。期間,不斷完善國家核安全法規體系,同時積極研究制定核安全條例,并將致力推動核安全國際合作。
“可以想見,在核安全觀指導下的中國,將對促進全球戰略穩定與均衡,提升全球核安全系數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曲星指出。
維度二:全面的“協調”
“協調”旨在闡明核安全領域國家自主與國際合作的關系。曲星說,國家是核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各國有根據本國國情采取因地制宜方式加強核安全的權利,但必須在國際規范和國際法律的框架內發展核能事業。
強調全面“協調”,意味著中國的核安全觀強調的是能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顧忠茂說,面對非國家行為竊取核技術、核材料可能帶來的毀滅性災難,各國應進一步加強合作,通過各自嚴管嚴控和彼此信息交換,提高防范、打擊核威脅的意識和能力。
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秘書長陳凱認為,核安全既是國家課題,也是國際議題。中國針對和安全問題特點提出“普遍安全”主張,是中國政府倡導“通過合作謀安全”的新安全觀在核安全領域的發展和延伸。
“這就是全面協調的意義所在,”曲星說,它既闡明了人類發展與核安全的關系、國家權利與國際規范的關系,又闡明了國家自主與國際合作的關系、具體舉措與宏觀背景的關系。
維度三:持久的“并進”
“并進”旨在闡明四個方面的并重——發展與安全并重、權利與義務并重、自主與協作并重,以及治標與治本并重。
“這四個并重,最終指向的是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持久核安全。”曲星說,中國政府倡導通過合作尋求各國共同、持久的安全和發展,正是基于共同利益至上、普適性的務實理念。
陳凱認為,“四個并重”囊括了把核安全進程納入健康持續發展軌道所需要遵循的全部關鍵要素——怎么認識,怎么解決,怎么合作。
“體現了中國對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挑戰與威脅的清醒認識,核安全領域國際合作和破除核恐怖主義威脅之道的務實求解。”他說。
陳凱表示,因此這是一個持久的過程,它從根源上消除或盡量減少在核安全領域的威脅與挑戰,這需要各國努力實現和平穩定的地區和國際環境,實現各文明間有效對話。
正如習近平所指出的,“加強核安全,既是我們的共同承諾,也是我們的共同責任”。此間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中國提出的核安全觀,所倡導的是一個積極良性、富有建設意義的國際環境,必將對國際核安全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