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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2月17日電(記者謝建雯)記者17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獲悉,疫情防控期間,為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寧夏印發通知明確,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緩繳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費。
根據通知,緩繳社保的中小微企業需符合一定劃型標準。如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建筑業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
除上述行業外,通知還對倉儲、郵政、住宿、餐飲、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按照從業人員數量、資產總額或營業收入進行了明確。針對其他未列明的行業,通知規定,從業人員300人以下即為中小微企業。
此外,通知規定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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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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