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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席項俊波受賄一案。 新華社發(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新華社南京6月14日電(記者熊豐)2018年6月14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席項俊波受賄一案。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項俊波利用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案件處理、貸款發放、資質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楊光(另案處理)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42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項俊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項俊波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江蘇省、常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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