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2月1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17日表示,特區政府將于19日在憲報刊登《危險品(管制)規例》及《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使香港的危險品規管制度與國際標準一致,同時提升制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的安全性,并便利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
發言人表示,香港現行的《危險品條例》及其規例部分條文已不再符合國際間普遍采用的標準,需要更新及重新編整,特區政府因此就有關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進行檢討,并于2002年開始分階段作出修訂。
發言人說,特區政府制定新的《危險品(管制)規例》以取代現行的《危險品(一般)規例》,訂明制造、貯存、運送及使用危險品的發牌制度,以及有關危險品包裝、標記及標簽的規定。新規例會更簡單易明。特區政府進一步修訂《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則是因為科技的發展及國際標準的定期修訂而需要作出更新。《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將與最新的國際標準一致。
以上兩條新規例將于2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下一步,特區政府將對其他條例及附屬法例作出相應修訂,以免實行新規管制度時出現法規上的矛盾。最后,保安局局長將借憲報公布一個指定生效日期,讓所有法律條文一次性地于同一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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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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