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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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答記者問
中國保監會近日印發《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后的首份分類監管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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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實行分業監管 “一行三會”職責明確
《意見》明確劃分了“一行三會”監管職責。央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管;銀監會負責網絡借貸及互聯網信托和消費金融的監管;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管;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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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新規出臺 理財型保險不能跨區域銷售
《辦法》有條件地放開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有些保險產品,如健康險,未設分支機構地區難以有效的滿足產品的服務品質,有些重收益輕保障的理財型產品,與保險保障本質不符,其風險控制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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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監管落地 第三方網絡平臺不得代收保險費
對于行業來說,受影響最大的莫過于包括以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應用軟件、社交平臺為銷售途徑的第三方平臺。
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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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勢頭迅猛 信息安全風險不容忽視
目前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存在以下問題:產品仍存同質化傾向,亟待加大創新力度;產品及服務等信息披露仍不充分,信息安全風險不容忽視;線上和線下資源整合能力不足,售后服務不到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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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基本法落地 資金存管還是托管爭議大
互聯網金融基本法中最引爭議的,莫過于要求互聯網金融相關從業機構選擇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的“第十四條”。其中的“存管”究竟等不等同于“托管”,業界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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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新規暗含黑名單制度 奇葩創新會減少
在多數業內人士看來,嚴格的監管將帶來規范的運營,也許短期內會對互聯網保險增長速度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當從長遠看,則利于其健康發展。
最新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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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非保險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昨天,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3號),《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1次委務會議通過,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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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金融】互聯網保險新規出爐!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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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要求互聯網保險銷售記錄可回溯
⊙陳婷婷 ○編輯 陳羽 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擬對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進行可回溯管理,讓互聯網保險在“陽光下”銷售。該征求意見稿指出,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涵蓋銷售界面管理和銷售過程記錄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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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逾2000億元 三家公司正面交火
上周,第三家互聯網保險公司——安心保險正式開業。產品推廣上更是表現出互聯網公司靈活、創新的特點,依托于各類互聯網場景,目前眾安保險上線產品200款左右,平均每月上線近10款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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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錢景”可期 風險須防
在政策的持續推動和市場需求的刺激下,互聯網保險獲得了極大的發展。徐敬惠建議,保險公司不僅要借助大數據技術實現更精準的保險定價,還要提高承保風險的識別能力和理賠的反欺詐能力,提升保險業的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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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板塊式布局已顯現 保險公司選擇構建生態圈
京東金融在7月推出的保險理財產品年化預期收益率接近7%,在設置萬能險作為搭配的同時,其投資方向涵蓋了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和不動產投資計劃等多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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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初級階段”
三馬聯手打造的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眾安保險,近日發布了開業以來的首款保險產品“眾樂寶”。一位大型保險公司的電子商務部負責人表示,保險電子商務還處于“賺吆喝”的階段,保險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銷售目前以簡單產品為主,利潤率比較低。
媒體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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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報:綱領性文件奠定互聯網金融行業基調
2015-07-20 -
新京報:互聯網金融應告別野蠻成長
2015-07-20 -
京華時報:從嚴監管互聯網金融是為了更好發展
2015-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