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國九條”全面闡述推進期貨市場建設,到《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出臺,亟待紓難解困的期貨業吹響了創新發展的號角。9月17日,首屆“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研討會”的召開,將這把創新之火越燒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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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支持期貨經營機構開展場外期權、遠期、互換等場外衍生品交易。規范發展期貨經營機構柜臺業務,支持期貨經營機構自主創設場外衍生品合約,服務實體經濟風險管理需要。不斷完善統一適用于證券期貨市場的場外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和相關配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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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往往與風險結伴而行。我國在鼓勵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同時,也應注意防控創新業務帶來的風險,牢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創新往往與風險結伴而行。我國在鼓勵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同時,也應注意防控創新業務帶來的風險,牢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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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出臺的《意見》亦擬定了行業未來創新業務發展路徑,期貨經營機構作為期貨及衍生品服務提供商的基本定位進一步明確,期貨公司可開展業務將逐漸增多,包括經紀業務、資產管理、投資咨詢、境外代理,中間介紹和自營業務等,業務范圍擴大,有助于培養其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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