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保薦機構】民生證券在天能科技IPO項目工作中,未執行充分適當的盡職調查工作程序,沒有保持足夠的職業謹慎,出具了含有虛假內容的發行保薦書及核查報告,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1、對民生證券給予警告,沒收民生證券從事該業務的收入100萬元,并處以200萬元罰款;2、對民生證券責令改正并實施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限其在6個月內對內部控制制度、盡職調查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監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監管部門將檢查驗收;3、對保薦代表人鄧德兵、劉小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同時分別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